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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co供應商手冊

導讀:Costco會盡力維護其供應商員工的工作權益和安全,同時,Costco認同並尊重世界各地在文化和法律上的差異。

Costco供應商手冊部分

定義

高於或超越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是指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所採用之計畫和政策超過當地法律要求並且持續改進員工的工作條件和環境保護。Costco使用的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都是努力實現此目標並且會致力於保護和改善員工的權益、安全和工作環境。

Costco是指Costco總公司、附屬公司及合資企業,包括Costco批發加拿大有限公司,Costco批發英國有限公司,Costco批發韓國有限公司,Costco(臺灣)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Costco墨西哥、SA de C.V.和Costco批發日本有限公司,這些全統稱作“Costco”。

生產設施是指主要生產單位、生產商品的加工工廠或生產工廠。生產設施可能是供應商或分包商所擁有。不論供應商和分包商的關係如何,供應商有責任保證生產設施皆遵守《供貨商行為守則》。

商品是指所有的產品陳述在Costco的採購訂單和包裝上,包括棧板、說明書、保證書以及其他一切包括在商品中的材料和服務。

供應商是指為Costco提供商品的公司,這包括的母公司、成員、子/分公司、代理商、代表與家族成員,以及與銷售Costco之商品相關的其他業務、名稱或商標。

目的

Costco會盡力維護其供應商員工的工作權益和安全,同時,Costco認同並尊重世界各地在文化和法律上的差異。為此,Costco:
1、禁止使用非法童工、監獄勞工或奴役和虐待員工
2、期望供應商至少應遵守所在國之勞工法和環保法規
3、鼓勵供應商努力實現“高於或超越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

藉此步驟,Costco相信能夠為員工提供可行和確實的保護及改善。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適用於所有為Costco供應商合作。Costco將會與那些致力於執行此行為守則或已採取有關行動的供應商合作。Costco有權與不能遵守此行為守則的供應商終止業務關係。Costco可對這《供貨商行為守則》進行修訂、執行和/或解釋;除Costco外,守則不會產生任何偏袒而對任何一方有力。

生產設施的供應商和分包商

供應商有責任保證所有生產設施都遵守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並確保其分包商、材料供應商、加工商或銷售商品服務給Costco的供應商或其分包商都遵守《供貨商行為守則》。

相關檔

所有可用來證明遵守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範應保留在商品製造的現場。必要時,所有此類相關檔均須提供給Costco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稽核員。

童工

除非當地法律許可,否則所有的員工必須至少為14周歲以上,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必須確保有可驗證每名員工出生日期的官方證明文件。在缺少這種檔的情況下,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以證明員工的年齡。

監獄員工或奴役及虐待員工

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不能使用監獄員工或奴役、虐待和體罰員工。

勞動和雇用標準

供應商和相關生產設備必須遵守所有所在國家級、地方性或其他適用的勞動和雇用法規,包括禁止強迫或奴役勞動和契約式奴役,允許自由結社,工資和工時規定,運行自由結社,使用外籍員工或移民工,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和體力有關。

另外,以下規範可能是當地法律法規要求的,供應商和相關生產設備必須完全遵守。如果不是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Costco極力鼓勵供應商和相關生產設施採取如下規範以達到“高於或超越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並且作為其管理實踐的以部分:

A、工資和福利:供應商和生產設施支付的工資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福利至少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工資結果必須以書面方式分項列明並提供給員工,且須符合法律要求,包括雇主出資和法定扣款。工資須至少每月以便利的方式支付給員工。

B、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供應商和生產設施必須遵守有關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法律要求。除非法律明訂,否則不准強制加班。如果適用,必須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加班豁免證明。員工必須得到高於正常工資標準的加班費並且符合當地的法律要求。另外,如果必須安排合法加班,特別是在有季節性需要的行業,於雇用前應當告知員工。

雇用合約:在雇用時,法定的雇用條款和生產設施自訂的規範和規章制度必須清楚的告知所有的員工。在可能的情況下,如果有當地法律的要求,雇主和雇員的協議或合約必須以雇用能夠瞭解的語言書寫,其中要明列相關的雇用條款,雙方必須簽字並經政府審核同意蓋章。簽署的協定或合約必須提供一份副本給員工。除非法律允許,供應商和生產設施不許扣留保證金或任何費用作為雇用條件。所有扣留費用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外籍約聘員工和移民工:如果要使用外籍約聘員工或移民工,雇用條款必須符合所在國的勞動法和移民法要求。他們的雇用條款必須以員工的母語或員工可理解的語言書寫,並且在他們離開祖國或家鄉前即收到這些雇用條款。如果有約聘費,必須由供應商或相關生產單位承擔。這些費用絕對不允許從之後員工的工資中扣除或進行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將這些費用轉嫁給員工。護照和其他身份證明檔必須由員工自行保存,並且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被供應商、相關生產單位或任何第三方扣留。

紀律管理原則:供應商及相關生產單位不得採用體罰、精神或身體虐待、辱駡或其他方式處罰。所有員工都必須受到尊重,具有尊嚴。

人力仲介:如果供應商或相關生產單位通過人力仲介來招聘員工,則供應商或生產設施必須承擔其費用。在任何情況下,供應商或相關生產單位均不得將此類費用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或者以其他方式轉嫁到員工身上。

健康、安全和住宿標準

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必須遵守所有所在國之國家級、地方性和省級或其他適用有關員工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另外,以下規範可能是當地法律要求的,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採取如下規範以達到“高於或超越Cosct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並且作為他們管理實踐的一部分:

健康和安全的管理: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應指定一名主管負責員工的健康與安全。該主管必須定期與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的雇主進行檢視以確保生產設施達到安全與健康法律的要求和符合工廠的政策。

健康與安全教育:應當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健康、安全與良好衛生的教育。供應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應採取行動和措施,防止發生事故、人身傷害與散播傳染病。應當張貼易於理解的說明和標示,和/或提出提供手冊,以便以安全的方式操作危險設備、處理危險性材料,使用危險或易燃材料,或操作危險性設備的員工必須經過適當的教育訓練。

拒絕往來

1、定義:有具體事實證明非法雇用童工、監獄員工或奴役和虐待員工。
2、處理方式:
A)供應商之相關生產單位將被立即終止業務關係,Costco或Coscto的任何其他供應商在至少3年內絕不在知情的情況下與這些相關生產單位往來。
B)供應商如果使用違反上述a)的相關生產單位,(i)供應商將被終止業務關係至少3年;(ii)Costco或Costco的任何其他供應商於至少3年內絕不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這些供應商。
C)3年終止期過後,如果稽核的結果為Costco所接受,Costco在片面的判斷下,可能會與供應商或相關生產單位恢復業務關係。
要求改善

1、定義:有具體事實證明沒有遵守國家級、地方性的勞動和/或環保的法律法規。
2、處理方式:
A)供應商必須提供完整改善計畫(CAP),其中包括每一項改善的時間表。Costco將會審核和核准該改善計畫並設定再次稽核的目標日期。改善或稽核的時間表可能會視Costco的考量而有所調整。
B)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如果持續改善但最後的符合性沒能完成達成,Costco在片面的判斷下,可能會與供應商或相關生產單位終止業務關係至少3年。
C)3年終止期過後,如果稽核的結果為Costco所接受,Costco在片面的判斷下,可能會與供應商或相關生產單位恢復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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