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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於加強磷化氫熏蒸作業管理的通知

各直屬庫: 現將《福建省糧食局辦公室轉發國家糧食局關於加強磷化氫熏蒸作業管理的通知》(閩糧辦調〔2012〕3號)轉發給你們,現結合公司實際,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吸取教訓,強化安全意識 認真組織學習並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局和省糧食局辦

  各直屬庫:

  現將《福建省糧食局辦公室轉發國家糧食局關於加強磷化氫熏蒸作業管理的通知》(閩糧辦調〔2012〕3號)轉發給你們,現結合公司實際,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吸取教訓,強化安全意識

  認真組織學習並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局和省糧食局辦公室關於加強磷化氫熏蒸作業管理的文件中有關要求,要從“9.13”事故中吸取教訓,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

  二、加強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認真對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儲糧化學藥劑管理與使用》,以及國糧展〔2011〕 204號和閩糧辦調〔2012〕3號文件中有關磷化氫熏蒸作業管理的要求,對儲糧化學藥品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薄弱環節進行排查整改,確保儲糧化學藥品保管和使用安全。特別是對防毒面具安全防護性能進行排查,在有關方面調查結果未出之前嚴禁使用“唐人牌TF-1型”防毒面具。

  三、規范操作,加強安全管理

  嚴格執行儲糧化學藥劑和熏蒸作業管理制度及技術規程。熏蒸作業及散氣作業當天直屬庫負責人必須在現場指導工作,熏蒸及散氣期間要安排好庫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班;嚴格執行熏蒸審批制度及按要求填寫“熏蒸方案表”(附後),不得超劑量熏蒸;各直屬庫均應配備磷化氫氣體濃度檢測儀,保管員入庫前,要檢測倉內磷化氫氣體濃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能入倉作業;危險化學藥品不得外借,藥品庫不得寄存外單位危險化學藥品;要按有關制度和技術規程加強對代儲單位及外租倉庫熏蒸期間的安全監管和指導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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