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1-08 14:25
2.0 範圍:
此檔適用於本公司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內之所有運作及活動。
3.0 責任:
3.3 審核組員
- 審核組員由公司代表任命;
- 在審核組長帶領下執行有關之內部社會責任審核工作;
- 發出有關之審核發現報告;
- 發出有關之糾正報告並跟進糾正報告是否按時回應及有效;
- 協助審核組長其他有關之內部社會責任審核工作。
3.4 管理評審
- 於管理評審中,復核內部社會責任審核之執行狀況;
- 於管理評審中,復核內部社會責任審核時發出之“糾正行動報告”是否按時回應及有效。
4.0 定義:
4.1 審核發現報告:於審核後填寫之有關不符合發現。
4.2 審核總結報告:于審核後由審核組長制定綜合報告並需分發至相關部門。
5.0 參考文件:
5.1 BSCI標準
6.0 程式:
6.1 審核組
- 審核組包括審核組長及審核組員;
- 公司代表任命各審核組員;
- 公司代表任命各有關部門代表為審核組員;
- 如需要重新任命,須由公司代表管代核准。
6.2 審核安排
- 應安排約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內部社會責任審核;
- 審核組長須于約審核一星期前向有關部門發出相應之審核排程通知;
- 為確保審核之獨立性應儘量安排審核員避免審核其所屬的職能部門;
- 各部門應向審核組提供最大的合作。
6.3 審核活動
- 發出審核排程通知,制定“內部審核檢查表”;
- 首次會議;
- 執行現場審核,並將審核情況記錄於“內部審核檢查表”;
- 末次會議;
- 發出相應之“糾正行動報告”;
- 發出相應之糾正報告並跟進糾正報告是否按時回應及有效;
- 審核組長應制定審核總結報告並分發至有關部門。
6.4 審核標準
- 公司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文件;
- BSCI行為守則;
6.5 審核組長/組員須經過內部或外部之社會責任審核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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