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2-01-07 16:26
【深圳商報訊】國慶長假,不少勞動者在家休息,休假會不會影響這個月的工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解釋說: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假,工資一分錢也不能少。
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
在哪些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員工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工資。所謂的法定節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和農曆新年的初一、初二、初三,每年共10天。法定休假日期間企業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應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另外,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嫁、喪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其假期的工資。
病假期間須付工資
員工病假和事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有何不同?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在傷病假期間的工資。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病假工資標準,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若員工請事假的,則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非員工過錯停工應付工資
非因員工本人過錯,用人單位部分或者整體停產、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停工員工在停工期間的工資:停工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80%支付;停工超過一個月的,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支付。因員工本人過錯造成停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該員工停工期間的工資,但經認定屬於工傷的除外。
這些情形也須支付工資
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者被選舉權;當選代表或者委員出席區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政府、黨派、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作為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或者作為證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參加工會活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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