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17 16:12
本報訊春季到來,又到了用工高峰,近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廣播電臺“城市零距離”節目,就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應注意的事項對務工人員進行了提醒。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李長保介紹說,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8項基本內容:1、勞動合同的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7、合同終止條件8、違反勞動合同的處理。
對於勞動者來說,不簽勞動合同造成的影響會很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指出,像涉及職工核心利益的工資問題、社會保險、工時、加班費以及女工保護的特殊條款等,這些都會對職工造成一定傷害。“有勞動關係必須簽合同。為完成一件工作,一個月兩個月也可簽訂勞動合同,時間可長可短,但是不能以時間短為理由不簽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按現行政策,特指根據《關於西藏幹部、工人內調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已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西藏內調的職工。但“無固定期”並不相當於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固定用工。如果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或者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有嚴重過失,企業照樣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發自未知,轉載請寫明出處,文章編輯:admin
更多請查看勞保知識
友情提示:
首頁 | 聯繫我們 | 人才招募
Copyright 2010-2030 TRANWI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