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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3 16:34
勞動爭議仲裁5月1日起免費 本報訊今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開始實施,根據該法,勞動爭議仲裁將不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這將大大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而受《勞動合同法》實施,仲裁時效延長,仲裁免費等影響,東莞市勞動局有關人士估計,東莞的勞動爭議仲裁案或將大幅增加。
據介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亮點之一就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爭議證據。現行適用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沒有關於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仍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情況下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在單位保管,這就給主張權利的勞動者舉證造成困難。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中,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管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在仲裁時效制度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作了修改:將仲裁時效由60日延長至1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這將大大減輕爭議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的負擔,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
據瞭解,東莞裁決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勝訴案件佔有一定比例,凡是勝訴的勞動者,都需要支付勞動爭議仲裁費用,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一般為500元左右,這給他們增加了一定負擔。取消這部分收費後,市勞動局有關人士預測,勞動爭議案件極可能大量增加,將給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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