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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09 14:50
ILO(國際勞工組織)是一個將雇主、勞工代表以及政府機關三方組合到一起的國際組織。這樣一種組成結構使得ILO成為了國際勞工標準的法定和權威的頒佈方。在1998年的6月,由ILO(國際勞工組織)發佈了“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其結果是所有174個ILO(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國,無論其國家本身是否否確認,都有義務來遵守、推廣和實現核心ILO(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中的原則。這些核心原則就構成了大部分其他標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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