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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產品認證標準分析

2006年初,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和認證專業機構之一的Intertek(天祥集團)推出了其精心打造的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

2006年初,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檢驗、檢測和認證專業機構之一的Intertek(天祥集團)推出了其精心打造的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與此同時,人們所熟知的國際民間生態紡織品組織Oeko Tex也推出了其2006版Oeko Tex標準100。從不斷加快的標準更新的步伐中,不難看出,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盟對生態紡織品的認識正在不斷加深和完善,世界上一些著名買家對紡織品的生態安全要求也日趨嚴格。

  由於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的生態紡織品標準,在紡織品服裝貿易中,不同國家、不同買家對紡織品服裝的生態安全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這無疑會給生產商和供應商帶來很大的困難。

  目前,國際上對生態安全紡織品的認定一般有四種方式:一種是對產品及其生產系統的認證,即如果產品及其生產體系均能滿足認證的要求,認證機構會發給證書並允許使用認證標識,如Intertek的生態產品認證(IntertekEco Certification);第二種是單純的標籤認證,即認證機構在對申請人所提供的產品按認證方的標準進行檢測通過的基礎上,加上申請人的自我聲明,允許申請人在其產品上使用某種認證標籤,如歐盟的Eco label和Oeko Tex的Oeko Tex標準100認證;第三種是買家本身無特殊要求,生產商或供應商只需根據進口國的法規要求,提供權威的第三方檢測報告即可;第四種方式則是生產或供應商必須按買家的要求,提供買家指定的第三方的檢測報告,證明其產品符合買家的生態安全要求。

  近年來,人們對消費品的生態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許多出口企業在產品出口時,既要滿足買家的生態安全要求,又必須符合進口國生態產品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出口企業往往需要對相同的產品作多次不同的或重複的測試,否則會面臨巨額索賠。這不僅使出口企業生產成本大幅上升,也會使買家的風險大大增加。

  為了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獲取買家的信任,一些企業正在積極尋求權威的產品生態安全性認證服務。但是,目前世界上各種生態產品認證體系種類繁多,所制訂的認證標準和規則以及所涉及的產品門類也存在很大差異,這使得出口企業難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選擇合適的生態產品認證體系。與此同時,絕大部分現有的產品生態安全認證標誌,由於缺乏國際上權威性檢測機構的技術支援和遍佈全球的服務網路,在產品生產企業的現場審核和認證產品的跟蹤監督方面缺乏體系上的有效控制,導致其在國際上的影響力相當有限。此外,有不少已通過某些認證的企業並未真正理解產品認證的意義和要求,因此未能從根本上狠抓產品品質、提高生產水準,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監管,其產品經第三方實驗室檢驗或是市場抽驗時,經常會出現不合格現象。

  作為全球最大的消費品檢驗、檢測和認證的專業機構之一,Intertek(天祥集團)在生態紡織品檢測方面已經積累了相當的經驗,並已佔據了全球生態紡織品檢測60%以上的市場份額。Intertek利用其在理念、資訊、技術、遍佈全球的實驗室和客戶服務網路等諸方面的優勢,推出2006版Intertek生態產品認證體系,不僅兼顧了各個國家有關生態產品的法律法規和各大買家對產品生態性能的要求,還全面考慮到了生產企業的實際需要。而Oeko Tex標準100作為全球最早推出的生態紡織品標籤認證標準,經過多年的推廣和完善,已成為有一定知名度的國際生態紡織品標籤認證。

  本文通過對這兩個權威的生態紡織品認證體系的比較分析,使我國印染及相關企業能對目前世界上生態紡織品認證的發展趨勢有個基本的瞭解,並對如何選擇合適的紡織品生態安全認證作出合理的判斷。

  1 生態產品認證與標籤認證的區別

  以前,已有許多專家對由歐盟發佈的Eco label紡織品生態標籤標準和由Oeko Tex發佈的Oeko Tex標準100紡織品生態標籤標準的區別進行了分析。認為Eco label所宣導的是全生態的概念,與Oeko Tex標準100的部分生態概念有很大的差異。

  Eco label的評價標準涵蓋了某一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紡織產品從纖維種植或生產、紡紗織造、前處理、印染、後整理、成衣製作乃至廢棄處理的整個生命過程中可能對環境、生態和人類健康的危害。因此,從可持續發展戰略角度看,Eco label是一種極具發展潛力更理想的生態標準,並將逐漸成為市場的主導。此外,由於歐盟的Eco label標準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的,其在全歐盟範圍內的法律地位不容置疑,而且影響力也會進一步擴大。但從本質上看,Eco label和Oeko Tex標準100都是針對產品、建立在對產品的檢測和申請人的自我聲明基礎上的一種自願的生態標籤認證。其不同點只是在於對生態安全的理念和認識深度上的差異。Eco label更多地出於戰略上的考慮,而Oeko tex標準100則更注重階段性戰術上的考慮。Oeko Tex標準100雖然只關注紡織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生態安全問題,但這種考慮更切合目前社會技術與經濟的發展實際,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但是,多年的實踐表明,這種只針對產品本身的標籤認證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以及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對誠信的忠誠度。毋庸諱言,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人們對經濟活動中所應遵循的誠信原則的認識尚不盡如人意,單純依靠對申請人送檢的樣品進行檢測、申請人的自我聲明和有限的市場抽查,難以保證工廠實際生產的大貨品質與送檢樣品的一致性。

  自1998年Oeko Tex開始在中國市場推廣Oeko Tex標準100認證以來,中國企業對生態紡織品的認識大大加深,申請認證的企業也一度十分踴躍,但近兩年來,這種勢頭明顯趨緩。據悉,其中很大的原因在於不少獲得認證的產品在市場抽查中紛紛落馬,使不少國外買家對獲得認證的產品持懷疑態度。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並不在於認證標準或認證程式本身,而在於這樣的認證體系無法保證產品品質的持續穩定。目前,國際上許多買家在制訂自己的生態安全標準時,經常會參考Oeko Tex標準100,但他們並不接受這個標籤,個中原因不言自明。

  從表面上看,Intertek推出的生態紡織產品認證在生態安全性能要求方面與Eco label和Oeko Tex標準100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其更多地借鑒了ISO9000和ISO14000體系認證的成功經驗,在本質上與這兩個標籤認證不同。

  歸納起來,Intertek的生態紡織產品認證有如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有嚴格的工廠審核程式,工廠必須有嚴格的、可核查的品質管制體系,以保證產品品質的連續一致性;二是有一套設計合理、詳盡的預審系統,以幫助申請人儘快和全面瞭解認證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和浪費;三是按ISO/IEC導則65的要求建立相應的運行管理系統,特別是要由該體系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方面權利人,如生產商、供應商、機構、協會、被認證單位、買家和來自公司的代表等組成認證委員會,以避免單方面的利益佔據主導地位,確保所提供的生態產品認證服務能以可信、一致和公平的方式進行;四是所提出的認證標準最大限度地涵蓋了各國家和地區有關生態產品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全球各大買家對產品生態性能的要求,並根據各生產企業和申請認證的產品的實際需要而靈活應用,避免申請人因重複檢測或認證而造成浪費;五是擁有覆蓋全球的實驗室網路和強大的檢測技術支援,不僅可就地完成實驗室檢測,縮短認證時間,而且避免了以申請人的自我聲明代替實際測試所可能帶來的弊端,可以解決幾乎所有的測試問題;六是現場從大貨取樣而不是申請人自己送樣,保證了被檢樣品與實際大貨的一致性。所有這些與眾不同的特點,使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認證項目的選擇更趨靈活、認證證書的適用性大大增強。因此,Intertek的生態產品認證正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著名買家的推崇和認可。

2 生態產品認證標準的技術要求 
2.1 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2005年12月14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發佈指令2005/84/EC,禁止在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為增塑劑,且含量超過0.1%的增塑材料。同時,該指令還禁止在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為增塑劑,且含量超過0.1%的增塑材料。 
    1999年,歐盟曾發佈臨時禁令(1999/815/EC),禁止在3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並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使用以上所述六種含量超過0.1%的增塑劑。該臨時禁令變成正式禁令,不僅在法律效應上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在技術內容上也發生了質的變化,增塑材料也不再局限於PVC,而是包括所有可能含這六種增塑劑的材料。 
    研究表明,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會影響人類生殖系統的發育,並可能致敏、引發哮喘,甚至致癌。因此,全面禁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的材料,並不再限定3歲及以下兒童用品的範圍是非常合理的。 
    令人困惑的是,2005/84/EC並未明確說明0.1%的限量概念,是指多種增塑劑的總量,還是單一增塑劑的量(以前的臨時禁令規定是指六種增塑劑的總量),且把原來六種增塑劑分成兩個類別,使人們對0.1%限量的理解產生歧義。但這種歧義並不會給法規的執行帶來實際的困難,因為鄰苯二甲酸酯類作為增塑劑使用時,其用量會大大超過0.1%,0.1%的概念實際上是未使用這類物質或製劑。 
    基於上述原因,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將對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的使用限制,由PVC材料擴展到所有可能被用於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及有機會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產品類別(包括部分II類和III類產品),但不影響原標準中對嬰幼兒用品的定義。此外,將所有六種增塑劑歸在一起,且控制總量在0.1%以下,這樣既可保證通過認證的產品滿足2005/84/EC的要求,同時也不會給申請人造成更多困難。 
2.2 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有關APEO的禁用,近年來已成為業內人士的一個熱門話題。早在2003年6月18日,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就已通過指令2003/53/EC,規定在下列場合不得使用含量≥0.1%的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工業洗滌(除非是密閉洗滌系統,且洗滌液被回收或焚燒)、家庭洗滌、紡織品和皮革加工(除非無廢水排放或洗滌液經特殊處理,在廢水的生物處理前已除去有機組分)、農用乳化劑、金屬加工(除非是密閉系統,且洗滌液被回收或焚燒)、紙漿生產或造紙、化妝品、其他個人護理用品和殺蟲劑或生物殺滅劑的複配。該法令已於2005年1月17日起在歐盟各成員國生效。 
    APEO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類化合物的簡稱,是目前廣泛使用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主要代表。APEO以烷基酚為原料,用KOH作催化劑,在一定壓力和溫度下,通過滴加環氧乙烷縮合而成。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是一個大類產品的統稱,因烷基的長短和環氧乙烷加成數的多寡,而形成表面活性不一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家族。APEO家族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的應用最為廣泛,約占APEO的80%以上,其次是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約占15%以上。除此之外的一些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由於用途特殊而較少使用。 
    APEO具有良好的潤濕、滲透、乳化、分散、增溶和洗滌作用,廣泛用於洗滌劑、個人護理用品、紡織、造紙、石油、冶金、農藥、制藥、印刷、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塑膠甚至食品行業產品的加工製造,其中最主要的用途是洗滌產品和紡織助劑。紡織品加工中常用的精練劑、潤濕劑、滲透劑、酶製劑、印花漿料、粘合劑、塗層劑、勻染劑、防水劑、各種乳液和分散劑等都有可能使用APEO。據統計,2005年全球APEO的消耗量達80萬噸之多。 
    APEO的生態毒性問題主要涉及其安全性和生物降解性。其中安全性包括急性毒性(LD50)、對水生物毒性(ECO50)、皮膚刺激、致畸和致突變等主要內容。研究表明,APEO對水生物的毒性較大,對眼睛和皮膚的刺激也大大高於其他非離子表面活性劑。APEO本身並不致癌、致畸或致突變,但其合成時的副產物卻有可能是致癌的。其次,與陰離子和其他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相比,APEO的生物降解性是最差的,且其生物降解代謝產物對水生物的毒性也相當大。此外,APEO的環境激素問題也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研究證明,NPEO和OPEO的生物降解代謝產物NP、OP與NPEO1和OPEO1都屬於環境激素的化學物質。它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侵入人體,具有類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危害人體正常激素分泌,導致男性精子數量減少,生殖器官出現異常,已經成為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物界的天敵。 
    鑒於APEO較大的生物毒性、極差的生物降解性和降解代謝產物的毒性,世界上一些國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逐漸限制或禁止使用APEO產品,其中尤以歐盟的2003/53/EC指令最具劃時代意義。但其僅限定NP和NPEO(對環氧乙烷的加成數未作限定)在相關產品中不得超出0.1%(1000mg/kg),並未涉及紡織及相關產品。考慮到目前APEO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的廣泛使用,以及“清潔生產”和“環境友好”的理念,世界上一些知名品牌和買家,已經要求加工和生產其產品的企業不得使用APEO(包括NPEO和OPEO)。 
    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及時回應這種趨勢,將APEO(包括NP、NPEO、OP、OPEO)列入生態紡織品的考核內容,規定這4種化學物質各自的限量均不得超過50mg/kg。這個限量是根據現有檢測方法的檢測低限確定的,其實際的意義是不得檢出。 
2.3 重金屬銻(Sb) 
    銻是兩性稀有元素,共有四個價態,其中三價和五價為其在環境中的主要價態。銻不是生物體必須元素。研究表明,銻對生物和人體有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而三價銻的毒性比五價銻要高出10倍。三價銻通過呼吸道、皮膚或消化系統等管道進入人體後會進入血液,存在於紅細胞中,並廣泛分佈於肝臟、甲狀腺、骨骼、胰腺、肌肉、心臟和毛髮中。銻及其化合物對人體有直接的刺激作用,會引起粘膜的刺激性炎症。銻在人體內可與巰基結合,抑制琥珀酸氧化酶等的活性,破壞細胞內的離子平衡,使細胞內缺鉀,引起體內代謝紊亂,導致多系統、多臟器損害。銻化合物進入消化系統,會引發典型的臨床腸胃不適症狀,並有可能引起中毒性肝損傷。此外,銻化合物對心肌和腎臟的損害也相當明顯。 
    基於銻的毒性,1976年和1979年,歐盟和美國分別將銻列為優先關注的污染物,其他國家也紛紛對銻制定了嚴格的環境標準。飲用水中銻的限量一般都在6μg/L以下;土壤中銻的最大允許濃度不得大於5mg/kg。國際染料製造工業生態和毒理研究協會(ETAD)1974年提出報告,規定各種染料中銻的含量不得超過50mg/kg;而德國的危險品法第四修正案則規定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禁止使用含銻的阻燃劑。 
    紡織品中可能含有的重金屬銻元素的主要來源有三種:阻燃劑、聚酯縮合時的催化劑和部分染料。目前,有相當一部分聚酯生產企業在聚酯的縮聚過程中使用三氧化二銻的乙二醇溶液(1.0%∼2.0%)作為催化劑。採用三氧化二銻催化系統可以有效地縮短聚酯切片生產的縮合時間,但也很有可能會殘留在切片中,並經紡絲、織造等加工工序殘留在最終產品上。此外,三氧化二銻作為阻燃劑用於紡織品阻燃整理也相當普遍。三氧化二銻可以以超細粉末狀單獨或與其他無機粉末材料複配,作為添加劑,以共混紡絲方式用於多種合成纖維。同時,三氧化二銻也是鹵素阻燃劑體系必不可少的協同劑;合成纖維採用三氧化二銻作為阻燃劑時,其用量通常在1%左右。 
    事實上,生態安全的紡織品應該嚴格限制銻的使用。歐盟的Eco label標準規定,使用三氧化二銻作為聚酯合成催化劑的滌綸纖維,其中銻的殘留量不得超過260mg/kg;紡織品所使用的染料和顏料中,作為雜質存在的銻不得超過50mg/kg和250mg/kg。考慮到生態安全紡織品中有害重金屬的概念是指可萃取重金屬,且相對於紡織品而言,染料或顏料的用量相當低,要滿足這些要求,按現有的檢測方法,銻被檢出的實際限量應該是很低的。因此,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將對I和II類產品(嬰幼兒和成人用品)的銻的限量要求從30mg/kg改為5mg/kg。這個限量與現有檢測方法的檢出低限一致,即意味著,作為生態安全的紡織品,不得使用銻類阻燃劑,使用三氧化二銻作為催化劑的滌綸產品中,三氧化二銻的殘留量必須相當低,以致無法檢出。事實上,目前國際上一些著名的鞋類品牌對滌綸�堨洩漸i萃取銻限量的要求也限定為5mg/kg。至於Ⅲ類產品,即裝飾用產品,考慮到其實際使用的要求和與人體接觸的程度,該標準規定其可萃取銻的限量仍為30mg/kg。 
2.4 重金屬鎘(Cd) 
    根據歐盟1991年6月18日發佈的91/338/EEC指令,不得使用鎘(Cd)及其化合物作為高分子材料的著色劑和穩定劑,以及部分部件的表面處理劑。由於目前部分用於紡織品的塗層材料可能使用Cd化合物作為著色劑或穩定劑,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標準將對重金屬Cd的限制要求擴展到塗層織物,而不再局限於塑膠輔料和電鍍金屬部件。 
2.5 三丁基錫(TBT) 
    有機錫化合物因具有顯著的水生毒性,而被列入可能污染水環境的產品中,並被廣泛禁用。因此,紡織品和鞋類產品上使用三丁基錫(TBT)作為抑菌防臭處理劑,受到廣泛質疑。原Intertek生態紡織品標準中對I和II類產品的有機錫化合物的限量分別為0.5mg/kg和1.0mg/kg,其實際意義即為不得使用有機錫化合物。考慮到目前國際上對鞋類產品中三丁基錫的限量均為0.025mg/kg,且這對現有檢測方法的檢出低限來說也是可以達到的,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將對I、II類產品三丁基錫(TBT)的限量標準改成了0.025mg/kg,以同時適用生態紡織產品和生態安全鞋類產品的要求。 
2.6 可溶性重金屬 
    涉及玩具安全的歐盟指令88/738/EEC在其附錄II中,列出了必須加以控制的部分有害重金屬元素(銻Sb,砷As,鋇Ba,鎘Cd,鉻Cr,鉛Pb,汞Hg和硒Se),以及它們對於兒童的每日安全攝入量。其目的是確保玩具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即使毒性元素被攝入、吸入或與皮膚、唾液、眼睛接觸,其含量仍在安全限量以下,不會對身體健康帶來危害。EN71 3是針對該指令化學方面的要求配套制訂的一個協調標準,它清晰地指明了這些有害重金屬元素的限定指標和測試方法,其所涉及的測試材料涵蓋了塗層(油漆、字墨、聚合物)、聚合物以及紡織材料、玻璃、陶瓷和金屬材料等。其測試方法為模擬材料被吞,並與胃液接觸一定時間後,用ICP AES(等離子發射光譜儀)或AA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定量分析,從材料中溶解出來的有害重金屬元素。 
    由於這些有害重金屬元素往往與合成纖維、服裝輔料、金屬配件(紐扣,搭扣等)、字墨、裝飾材料以及塑膠部件等相關聯,越來越多的買家要求採用EN71 3的測試方法和限定指標,以考核服裝的裝飾材料和金屬部件,確保服裝輔料的安全和環保。Intertek在實際的檢測工作中,經常會在服裝的塑膠或金屬輔料中檢出這些有害重金屬元素。因此,2006新版Intertek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採用EN71 3標準,以專門用於服裝和紡織品的塑膠或金屬輔料的考核。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概念、相關的重金屬元素種類和測試技術條件的不同,這一專門針對輔料的可溶性有害重金屬的檢測與針對紡織品服裝的可萃取重金屬的檢測也不同。 
    EN71 3中相關技術指標為,可溶出銻60mg/kg;可溶出砷25mg/kg;可溶出鋇1000mg/kg;可溶出鎘75mg/kg;可溶出鉻60mg/kg;可溶出鉛90mg/kg;可溶出汞60mg/kg;可溶出硒500mg/kg;如服裝輔料和裝飾部件含有可刮下的塗層,則塗層作為測試部件,同時也要對可接觸到的基材部分進行測試;如無可刮下的塗層,則直接對相同材質的塑膠部件或金屬部件進行測試。 
2.7 Dicofol(三氯殺蟎醇) 
    自2005年以來,雖然到目前為止僅有瑞士的法令規定限制Dicofol作為農藥使用,但越來越多的買家要求在生態紡織品的檢測中,加入Dicofol的檢測項目。Dicofol,其中文名稱為三氯殺蟎醇,別名為開樂散,化學名稱為2,2,2 三氯1,1 雙(4 氯苯基)乙醇,CASNo.115 32 2。Dicofol純品的外觀為白色固體,其熔點為78.5∼79.5℃,工業品為褐色透明液體,微溶于水,能溶於多種有機溶劑,遇堿即水解。 
    Dicofol是一種具有觸殺作用的廣譜殺蟎劑,對天敵和農作物安全,屬低毒殺蟎劑。其原油雄、雌大鼠急性經口LD50分別為(809±33)mg/kg和(684±1)mg/kg;對兔急性經皮LD50為1870mg/kg;對天敵無毒。Dicofol常用於棉花、果樹和花卉等農作物的多種害蟎的防治。 
    由於Dicofol不易分解且殘留量高,其對人體和環境的累積毒性仍不可忽視,加之目前Dicofol有被濫用的傾向,因此,已有相關法規禁止Dicofol用於茶葉、蔬菜和食用菌。由於在紡織品上檢測Dicofol的技術上已不存在問題,故2006新版Intertek生態認證標準順應市場需求,將Dicofol列入了禁用殺蟲劑的名單,並規定為不得檢出。 
2.8 有機溶劑 
    國際上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規禁止在紡織品、玩具和皮革製品上使用部分有毒有害的有機溶劑,其中包括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禁止使用,在最終產品上不得殘留,或最終產品上可揮發的有機物不得超過某一限量值等不同的表述。由於各國法律法規對有毒有害有機溶劑的控制標準各不相同,且不同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使用的有機溶劑也相當繁雜,作為一個以紡織品為主,兼顧玩具和皮革製品的生態認證標準,2006新版Intertek生態認證標準將可揮發有機溶劑的殘留也列入考核範圍,但並不給出具體有機溶劑的名稱及其限量值,只是說明將根據申請認證的具體產品及其生產或加工工藝,再給出必須考核的可揮發有機溶劑的範圍和限量值。同時該標準還說明,對某些有毒有害有機溶劑的限制使用,可能是在加工過程中就禁止使用,也可能是在最終產品上不得檢出或低於某個限量。這是因為在現階段,在某些產品的某些生產工藝中,使用某些有機溶劑仍是必須的,但其對生產環境的污染和對操作工人的影響必須處於可控狀態。由於Intertek的生態紡織品認證採用抽樣測試與工廠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模式,因此就可方便地適用於多種不同類型的產品及其生產工藝,使標準本身的適用性大大增強。 
 (《印染》中國紡織資訊中心李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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