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2-02-23 15:41
迄今歐盟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也最深遠的一次技術貿易壁壘正式啟動
“如果遵照歐盟REACH法規,通過歐盟的進口商和製造商申請註冊出口的化工品,那產權如何界定?豈不成了‘我買鞭炮,別人來放?’”;“那動輒幾百萬、幾千萬歐元的資料收集和註冊費用,像我們這樣的中小企業如何消受?”
帶著不滿情緒和種種質疑,浙江省化工進出口有限公司郭斌總經理向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下設的中國REACH研究中心發出了求助訊號。
“REACH”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英文詞頭的組合縮寫形式,中文譯作《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從1998年歐盟環境理事會在英國小城賈斯特召開、籌畫提出新的化學品政策草案的非正式會議算起,這部法規經過八年時間的爭論與完善,終於瓜熟蒂落,於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據REACH,對於目前在歐盟市場上出現的3萬餘種化學物質,如果生產或進口每年超過1噸時,必須強制註冊。化學品為幾乎所有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提供著原料和製品,這一法規的生效,意味著歐盟不僅對其市場上的化工產品、還將對下游的紡織、輕工、機電等產品中的化學品實施統一管理。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王力舟向《財經》記者分析REACH法規時認為,現在還不能誇大、武斷地像媒體宣傳的那樣,認為這是中國“入世”以來遭遇的最大的貿易壁壘,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是迄今歐盟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也最為深遠的一次技術貿易壁壘。”
無數據就無市場
REACH是建立在註冊基礎上的一部法規,註冊這一環節也最為直接地體現了該部法律的壁壘作用。
根據REACH,對每個每年生產量或進口量等於或大於1噸的物質,除法規規定不適用或可豁免的,每個製造商或進口商都有義務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進行註冊,須按照法規規定的要求提交與該化學物質相關的全部資料和資料,並且註冊人還得對其所提交的資料資料按規定及時更新。這就意味著,凡是要進入歐盟的化學品及下游產品中的化學物質都必須經過註冊,未經註冊的化學物質不得生產、不得使用、不得進入歐盟市場。
由註冊引出的一個巨大問題就是高額的註冊費用。歐盟方面還得等到今年6月21日在德國召開了REACH研討會後,才能出臺關於預註冊、註冊和資料共用的具體費用措施。
但據有關機構的初步估測,對每一個化學物質進行必要解析試驗需花費約8.5萬歐元,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化學物質的第一級測試需花費25萬歐元,二級測試則需約32萬歐元。
像浙江化學品進出口公司這樣一家每年向歐盟出口200多種化工品的中小型企業,按照這樣的註冊費用標準,則需花費逾千萬歐元的註冊費用,而這家公司年營業收入只有四五千萬美元,註冊費絕對是一筆不可想像的天文數字。
叫苦不迭的不僅僅是中國企業,美國和日本也紛紛抱怨該法規“是一部精心製作的技術貿易壁壘”。日本紡織化學品生產商聲稱,他們可能因為承擔不起化學品的評估等費用而導致虧本並終止生產。美國認為,REACH對化學品嚴苛的管理模式,將衝擊美對歐化學品貿易,因此,自始至終堅持採取各種措施積極干預、竭力阻撓。就在歐盟內部,許多中小企業也普遍擔憂可能因為支付不起龐大的註冊費用,而有被大企業吞併的可能。
除了高額費用,REACH引發的一個核心問題是,非歐盟出口企業的註冊需要通過歐盟國家內的化工品製造商和進口商進行註冊。這就意味著要向同業競爭對手提供足夠的背景和資訊,對於想要在商業競爭異常激烈的社會中站穩腳跟的諸多企業來說,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是必須堅守的隘口。
REACH的出臺,背後是歐盟化學工業的創新力和競爭力明顯下降的事實,雖然從表面上看,REACH是一項環保法規,具有利他、利於全人類的一面,可也無法掩蓋其利己的一面。
復旦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副教授陸志安對《財經》記者分析,技術貿易壁壘,特別是“綠色技術貿易壁壘”,是歐盟近年來貿易政策中最有特色的內容。“由於其站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的道義高度而得到了歐盟內部的支援,因此,相比其他貿易壁壘,更具有隱蔽性和牢固性的特點。”
近年來,歐盟幾乎每年都會出臺一項新的環保指令(Directive)。2005年8月13日《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指令)正式實施;2006年7月1日,禁止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產品含有鉛、汞、鎘、六價鎘、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RoHS指令又相繼生效;今年8月,對產品從設計、生產、維護到回收和處理及最終淘汰都提出環保要求的《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EUP指令)也將付諸實施。
此次生效的REACH,取代的是歐盟現有的40項化學品法令,從而整齊劃一地把對所有化學品的管理建立在統一的法規基礎上。正因為綜合了之前所有化學品法令的內容,2006年12月18日,歐盟理事會最終審議通過的REACH,可以說是一部身形龐大、內容複雜的法律。以A4紙為規格,足足長達849頁,其中有131條說明、正文141條、附錄17項。
浙江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疫檢驗技術中心、中國REACH研究中心李聰主任認為,該項法律涉及法律、化學、安全、環保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對於目前還未能與國際接軌的國內化學品行業而言,首先就是一道巨大的知識屏障。“但REACH也不是銅牆鐵壁,至多是一個迷宮,在這個迷宮的每一個拐點,穿越者完全有可能通過借助外部資訊,迅速、順利、低成本地穿行,而這種穿行需要企業自身發揮積極主動性。”
中國企業如何接招
REACH法規採取的舉證倒置原則改變了先行制度中由政府舉證的做法,轉為由產業部門舉證。這意味著,不僅化學物質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整個供應鏈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責任來保證安全使用化學品。
換句話說,化學品安全評價及風險管理的主體落在了企業身上而不是政府,企業成了應對REACH的主體。
“不僅僅是REACH,中國‘入世’以後,應對任何一種技術壁壘的主體都應該是企業自身,而不應該只是等待政府扶植。”王力舟說。
就在REACH生效之時,中國染料行業35家企業聯名上書,建議國家幫助企業應對REACH的嚴峻挑戰。但王力舟指出,政府部門做得再怎麼細,也不能面面俱到地解決企業自身所有的問題;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通過較早就開展法規研究工作的優勢,來指導、幫助、引導企業渡過難關。“就像醫院�媔}的廣譜殺菌藥,這藥再廣譜,也不是所有的病症都能醫治的。”
目前國內許多企業還存在僥倖心理,認為REACH可能由於內容龐雜而無法真正付諸實施。陸志安副教授則認為,歐盟的法律制度一旦出臺,其執行是相當嚴格的,如果不予執行,由此遭到損失的企業和成員國則有權狀告歐盟。
因此,REACH作為歐盟在化學品管理領域的基本法,將長期有效。況且目前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也在逐漸吸取REACH的經驗統一國內的化學品管理法,即便繞開了歐盟,如果化學品出口管理還始終不能與國際接軌,化學品出口也會在其他國家遭到阻礙。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化學品安全研究室主任陳會明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指出,不管是那些焦慮不安的企業還是那些尚未醒悟的企業,當務之急就是要把握從2008年6月到2008年12月這段預註冊時期。
根據REACH法規,參加預註冊的企業可以享受到3年、6年、11年不等的註冊過渡期,企業只要提供化學品分子式等很有限的資料,就可以參加預註冊。在此期間,進出口都可照常進行,原有的市場份額、業務的連續性都不會受到破壞,同時,還可從容不迫地準備註冊材料。
此外,通過預註冊,可以在REACH生效同日成立的歐盟化學品管理局的主導下,組成物質資訊交流論壇,出口相同化學物質的企業可以進行聯合註冊,分攤註冊費用,從而大大減輕企業負擔。
對於許多中國企業擔心的通過歐盟國家內同業競爭的製造商和進口商註冊,有可能引發的產權難以界定和商業秘密洩露的問題。
李聰認為,還可以通過尋找非歐盟的製造商指定的在歐盟境內的“惟一代表”來規避風險。這是因為,根據REACH法規,可以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提交註冊申請的除了歐盟國家內化學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非歐盟製造商也可以通過指定“惟一代表”的方式來進行註冊。“惟一代表”可以是與非歐盟製造商有資金紐帶關係的子公司,抑或歐盟境內的別國公司。
目前,許多國內的REACH研究機構,諸如中國REACH研究中心和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都在積極尋求同歐盟內具有法律專業優勢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建立方便國內企業註冊的機構。
這樣的機構和國內企業沒有同業競爭關係,從而可以打消國內企業擔心洩露商業秘密的疑慮。
距離預註冊時期還有一年時間,國內企業還有太多的“家庭作業”要完成。早在1967年,當時的歐共體即制訂了第一部歐盟化學品指令67/548/EEC。幾十年來,歐盟內部許多化工企業在各項化學品管理法規下,逐漸對許多高危化學物質完成了註冊,積累了許多材料和經驗,而中國到目前為止,這方面還是一片空白。
王力舟建議,國內企業應該積極同其歐盟貿易夥伴取得聯繫,獲得最為直接可靠的資訊;或是積極主動地從行業協會那�媕繸o資訊、瞭解法規的具體細節,厘清自己的出口產品屬於何種類型,按照出口化學品、配製品、物品的不同形式,去準備相應的註冊材料。簡言之,預做聯繫,尋求代理,剖析產品,分清階段,儘早註冊。-
本文發自未知,轉載請寫明出處,文章編輯:admin
更多請查看認證動態
友情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