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4 16:15
雇用程式
沒有雇用程式及人員檔案
廠內沒有人員檔案及雇用紀錄
沒有身份證覆印本于人員檔案內
雇員報大年齢,實存虛報成份
假身份證
條款要求
所有在廠工作之人員,與其相關人員紀錄必須保留于廠區
勞動法15條
雇用單位不可聘用童工(包括暑期工、實習人員),其年齡為16歲以下
WM補加意見
人員紀錄必須有:相片、入職日期、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影本
工時
沒有明確及效用之工作考勤制度
沒有員工之計件、時薪、月薪考勤紀錄
未有臨時工考勤紀綠
手寫考勤紀錄內,沒有準確之上/落班時間,而員工亦未有加簽確認
不完整考勤紀錄、不完整上/落班紀錄
發現考勤紀錄與生產紀錄內,人員工作時間出現相矛盾情況
條款要求
生產廠必須按屬地標準及適用法規,厘定員工工作時間
過份的加班時
工作時間每日超過14小時
工作時間每週超過72小時(6 或7日)
以一個人,在兩班內工作,連續24小時計,工作時間超過14小時
條款要求
每週工作時間必須少於72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必須少於14小時(由第一班始計,連續24小時
不接受綜合工作時間系統
供方必須保持合理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41條
為保障員工健康,加班時每日不可超3小時及1個月36小時
報酬
不明確薪資系統
沒有(隱藏)薪資記錄
被要求查驗下,部份或全部薪資紀錄未能提供(WM評價:15分鐘內)
件計工資紀錄未能提供
基於考勤紀錄不清,工資未能確定
篡改工資記錄
條款要求
沃爾瑪要求生產廠提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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