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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7 16:58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職能; 二、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三、在政府的領導下與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洩漏、遺撒、爆炸事故後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防、排爆突發事件中爆炸裝置的技術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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