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8 16:22
1.0 目的:
此程式檔說明所有與本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供應商及分包商, 制訂優先分類, 並根據此條文的要求來評估供應商及分包商是否達到本標準的能力, 而作出適當的挑選
2.0 範圍:
根據優先分類中的供應商及分包商
3.0 責任:
3.1 副總經理及經理
- 負責通知供應商及分包商有關對社會責任的見識協議
4.0 定義:
4.1 供應商
提供貨物或服務給公司的實體, 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公司生產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份, 或被利用來產生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4.2 分包商
直接或間接提供貨物或服務給供應商的供應鏈中的實體, 它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構成供應商或公司生產的貨物或服務的一部份, 或被利用來生產供應商或公司的貨物或服務
5.0 參考文件:
沒有
6.0 程式:
6.1 副總經理應對供應商及分包商在業務上的重要性及風險性制訂優先分類的控制計畫
6.2 副總經理應按計劃, 向供應商及分包商傳達本公司對它們有關SA 8000的要求, 並要求供應商及分包商承諾對社會責任的協議及行為表現
6.3 副總經理應按優先分類的控制計畫實施評估及監管供應商及分包商是否違反承諾協定的內容
6.4 評估方法可透過問卷或現場審核
6.5 如發現供應商及分包商有違背承諾的行為時, 本公司應即時要求供應商及分包商補救及糾正任何違反本標準規定的事項
6.6 於管理評審中復核供應商及分包商的社會責任表現
7.0 記錄:
7.1 承諾協議書
7.2 供應商及分包商評估報告
8.0 附件: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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