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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8 16:51
1、個人繳費
(1)基數:原則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 2)比例:2%。
2、單位繳費
(1)基數: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的基數。
(2)比例: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0%;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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