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2-01-0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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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某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程式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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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強迫性勞工管理程式 |
文件編號 |
JD-ICTI-P-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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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 |
200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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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版 次 |
A0 |
管控狀態 |
受 控 |
頁 次 |
第2頁共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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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修訂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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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修訂理由與內容簡述 |
修訂日期 |
擬定 |
審核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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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制訂政策和程式,禁止及不支援任何勞役或強迫勞工。確保員工在自願的基礎上參加工作或勞動。
2.範圍
公司管理、實務以及可能對供應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式
3.1 制訂政策和程式並傳達給所有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勞役
或契約式勞工、體罰、監禁、暴力威脅。
3.2 公司招工時須以公正自願為原則,禁止以任何強迫或欺騙手段招聘員工。
3.2.1招工時以及員工入廠工作後,不得扣押員工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3.2.2不得收取押金、保證金,員工入廠不需要擔保或訂立契約。
3.2.3任何人不得向員工索取介紹費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費用。
3.2.4行政部招工人員需向應聘人員介紹公司基本情況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規定,尤其
是有關工作時間、工資福利待遇等資訊。
3.2.5經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3.3 在生產過程中,員工須通過必要的訓練,管理人員須詳細地為員工介紹產品要求、
工藝程序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合理安排生產(適當勞動時間及適當的勞動強度)。
3.3.1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員工生產導致產品不合格而返工時,不得以強迫手段
延長工作時間作無償返工或進行懲罰。
3.3.2確實因生產需要而需加班加點的,須與員工代表和員工協商並經當地勞動部門
批准,且不得超過法定時間。
3.3.3工廠遵循加班自願的原則。為了便於組織、安排生產,員工如不參加預計的加
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門主管。
3.3.4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強迫員工實行具有顯著安全衛生風險的作業或違章作業。
3.3.5員工上班工作期間允許有合理理由時離位(如上衛生間、飲水等)
3.4 下班休息時間員工可以自由進出宿舍和廠門。
3.4.1出於管理和安全考慮,工廠深夜零時到淩晨6時關閉,此間一般情況下禁止出入,特殊情況需經批准並登記備案。
3.4.2員工可以在廠區自由活動,不受管理人員或保安的干涉。
3.5 員工身體不適應時需請假就醫,憑醫生出具的證明可以請假休息。
3.6 員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請離廠(具體參照勞動合同)。
3.7 公司只是由於正常保安事務設保安人員(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安全),而非監督強
迫勞動。
3.8 公司嚴格禁止雇傭監獄囚犯作為勞工或將產品、工程外發給獄工。
3.9 社會責任委員會負責本程式的制訂、審查、修訂。
4、參考文件
4.1《勞動法》第32條,第96條。
4.2《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支援檔
5.1《員工招聘管理》
5.2《勞動合同》
5.3《保安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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