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2-01-04 16:58
1. 目的:
為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確保工廠工作時間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 範圍:
工廠所有定時工作的員工均適用。
3. 職責: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實施,其他部門協助執行。
4. 要求:
4.1. 工作時間:
4.1.1. 公司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部分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每天工作8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3小時,淡季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60小時,旺季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66小時,公司確保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上下班時間及休息休假由公司統一制定並公佈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項目 上午上班時間 下午上班時間 晚上加班時間
工作時間 08:00—11:00 12:00—17:00 18:00—20:00
有效打卡時間 07:45—08:05 11:45—12:05
10:55—11:15 16:55—17:15
遲到、早退時間08:06—10:54 12:06—16:54
4.1.2. 公司採用電腦刷卡考勤,上班、下班、加班都必須刷卡。刷卡有效時段為該部門規定上班時間的前15分鐘至下班時間的後15分鐘;
4.1.3. 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上班屬正常出勤,每天工作時間段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工作日加班;星期六和星期天為休息日,上班為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安排補休、調休的,視為正常出勤;當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週日固定休息;
4.1.4. 公司實行自願加班制度,有需要加班加點時需經過員工本人同意自願加班,如員工不願意加班的可以自願選擇不加班(方便時可以口頭、電話或填寫《不加班告知單》方式告知部門主管),各部門管理人員不可強迫員工加班。
4.1.5. 遲到、早退、曠工:
4.1.6. 遲到: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後打卡為遲到;
4.1.7. 早退:員工於規定下班時間提前5分鐘打卡為早退;
4.1.8. 曠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的為曠工。
4.1.9. 其他:
4.1.10. 行政部應於次月5號前將上月的異常員工出勤情況通知員工本人,如因員工遺漏打卡或考勤機故障等原因造成被系統認為未出勤的,及員工對考勤有疑,經調查屬實,員工應填寫《考勤補勤單》報行政部予以更正;
4.1.11. 上述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為准。
5. 相關檔與記錄
5.1. 《人事檔案表》
5.2. 《員工自願辭職單》
5.3. 《員工工作調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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