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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與《勞動法》(一)

SA8000與《勞動法》

SA8000
•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援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
• 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
• 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最佳運作指引
• 公司是否有明確的招工程式,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鑒別工人年齡和年齡檔?
• 公司是否保存所以工人的人事檔案,包括年齡檔副本和入職日期?
• 公司是否建立未成年工名冊及工作崗位,是否辦理未成年工登記證和定期安排健康檢查,是否安排他們從事危險的或者有害健康的工作
• 工人是否瞭解公司的禁止童工和保護未成年工的政策和程式?
• 若有發現童工,公司是否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通知當地勞動部門?
 
勞動法
•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 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二)工作滿1年; (三)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 對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 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
 
相關鏈結
• 據國際勞工組織調查,全球約有2.5億年齡介乎5歲至14歲的兒童在工作。其中大約1.5億是全職童工並處於危險工作環境下。童工象其他非法活動一樣,雇主往往不向外公佈,所以要進行精確的統計相當困難。在2.5億童工當中其中亞洲占大多數(61%),第二是非洲(32%),其次是拉丁美洲(7%)。
• 童工和SA8000的其他要素有緊密的關係。通常,有童工的工廠或社區,工資大多沒有達到基本需求。同樣,童工和超時加班、家庭工作有重要關係。如果父母在工廠不能完成任務,將把工作帶回家完成,這有可能由孩子完成。目前,SA8000對家庭工作沒有相關規定,以後的修訂版本將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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