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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1-24 16:28
1. 目的: 制定完善的門匙控制制度,確保工廠及客戶的資源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于門匙負責人員
3. 控制程式: 3.1 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部門鑰匙,鎖匙必須隨身攜帶,不能隨意亂放; 3.2 各鑰匙保管人員資格有人事部審核並登記; 3.3 鑰匙保管人員應盡職盡責,按規定開門、鎖門,若所保管範圍資源短缺需負相應的責任; 3.4 鑰匙保管人不可私自配備鑰匙或將自己的鑰匙交給他人保管或使用; 3.5 鎖具有損壞要第一時間與本部門主管或反映保安部即使進行更換; 3.6 如果一把鑰匙丟失了或某鑰匙使用者開除了,那這把鎖應馬上更換; 3.7 破損的鑰匙要上繳廠長或人事部,不准私自丟棄; 3.8 鑰匙更換及人員變更需保留記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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