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07 17:21
1.0目的
本程式的目的是確保我公司在進行對產品實現的過程中,同時也給我們帶來的人身危害、安全隱患、工業事故等進行綜合評估,並將之有效地控制以致降低至極限,給員工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
2.0 範圍
所有的生產現場、貯存庫或運輸等。
3.0 職責
各部門主管負責識別、評估各工序的危害並提供適當的保護設備。
各組長按規定負責監督員工執行危害保護,員工本身需按要求做好危害自我保護。
4.0 工作環境安全評估
4.1 為每個使用或接觸危險化學品的員工提供原料安全資料單MSDS,並提供化學品的安全培訓,讓員工明白怎樣去識別MSDS列出的主要安全性標籤和處理要點。
4.2 只有經過化學品、膠水和火災保護培訓的人員才能夠轉移可燃性液體,當員工在取可燃性物質的地方工作時,他們必須知道適當的處理程式和這種物質可能產生的危險。
4.3 生產工廠內使用化學品(潤滑油)存量不應超出2天的用量,倉存化學品不應超出5天的用量,裝配部所使用的化學品如:使用和配製都需處於通風環境,並對員工提供通風及滅火系統保護場所。
4.4 防止員工穿著松的衣服,佩戴珠寶、留意長髮從事靠近機器工作,避免被卡在機器上的危險,珠寶包括戒指、項鏈不允許佩戴,不允許把頭髮松松地垂地領口以下。
5.0 危害的控制
控制暴露於有危險物質的有效途徑主要有三個:工程控制、管理和個人保護設備實行定期的監控,決定暴露是否實際低於標準。這條要求適用於生產場所,便用化學品場所、實驗室、倉庫和維護場所,必須執行工作控制以使工人同危險物品的接觸處於標準之下(如抽氣通風、電扇、機械通風等),在不能執行工程控制的地方要執行管理控制,它包括工作的輪換,預防性保護措施,生產日程的改變等等。在工程控制和管理控制不能執行的地方,要執行個人保護設備,個人保護設備要對使用者適用,並適用於設計或免受某種物質傷害的恰當設備。
6.0 個人保護評估
6.1 眼/臉部保護
眼部/臉部保護須針對潛在飛行物體、液體、傷害性放射或這所危害組合產生的傷害提供保護,其保護設備的類型依危險性的程式而定。(眼/臉保護設備包括:安全眼罩、護目鏡、臉罩和傷害放射遮光鏡)。
6.2 腳保護
腳部保護(安全鞋)須針對對落下或滾下物體,刺透鞋底物體提供對腳的保護,對於腳暴露于液體,其餘有害物質,危險化學物品或電擊的傷害危險的員工提供保護鞋。
6.3 聽力保護
針對強噪音暴露引起的聽力傷害或喪失聽力的要提供聽力保護、聽力保護設備提供給員工降低噪音暴露低於85分貝。(聽力保護類型包括:耳罩和隔音耳塞)。
6.4 手保護
針對接觸到化學品、破口物品、燃燒物燙傷、刺傷物、極熱、極冷物對手的傷害提供適當有效的手套。
6.5 頭部保護
針對落下物、飛行物體以及低電壓的砸傷或灼傷提供保護。(如:安全帽、頭罩等)
6.6 保護服
針對保護工人免收化學藥品的傷害,避免身體部位的劃傷、刺傷,以及高溫和低溫的傷害提供保護服。
6.7 呼吸保護
針對暴露於很多有害的空氣物質而吸入有害氣體或可以經空氣傳播的污染物的環境中工作的員工提供保護。空氣有毒物質包括:微粒(粉塵)、水蒸氣、煤氣、氣霧劑和煙霧(金屬物)。各種呼吸器包括:空氣淨化和空氣供應。適當選擇呼吸包括對有害物的認識評估,對於各種有害物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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