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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2-02-20 16:30
本報訊(記者廖靖文)惠豐制衣廠的180多名工人從4月1日至今連續工作了27天。昨天下午,海珠區勞監大隊經過查證後,對惠豐制衣廠處以合共9萬元的罰款。
位於海珠區鳳陽街一棟出租屋4樓的惠豐制衣廠4月份才開業,海珠區勞監大隊本月19日對其進行檢查後發現,該廠180名工人一直沒有休息日,對該工廠下發了《限期改正指令書》,但該廠以“老闆不在”為由拖延執行。昨天下午,勞監大隊的執法人員一起來到惠豐制衣廠。該廠的負責人說:“老闆不在,我什麼都不知道,誰讓你們進我們廠來拍照。”該負責人阻攔勞監執法人員的調查,經過執法人員的耐心說服後,該廠負責人才說,“工人一般都是從上午9時上班,到晚上7時下班,因為要趕貨,這個月還沒有休息。”
記者在該廠的考勤卡上看到,該廠的工人全部每天工作都在10個小時以上,而且從1日至今27日都沒休息過。在幾張上下午班的工人考勤卡上,顯示連續一個月的上班時間都是“上班時間為下午3時30分;下班則在次日上午10時”,工作時間達到18個小時。因該廠的行為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海珠區勞監大隊對惠豐制衣廠處以500元/名工人計算的最高處罰,金額共計9萬多元,並勒令其繼續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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