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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2-01-09 17:02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二、成份辨識資料 十、安定性與反應性 三、危害辨識資料 十一、毒性資料 四、急救措施 十二、生態資料 五、滅火措施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六、洩漏處理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七、安全處置與存貯方法 十五、法規資料 八、暴露預防措施 十六、其他資料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和使用要求 1 編寫要求 安全技術說明書規定的十六大項內容在編寫時不能隨意刪除或合併,其順序不可隨意變更。各專案填寫的要求、邊界和層次,按"填寫指南"進行。其中十六大項為必填項,而每個小項可有三種選擇,標明[A]項者,為必填項;標明[B]項者,此項若無數據,應寫明無數據原因(如無資料、無意義);標明[C]項者,若無數據,此項可略。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正文應採用簡捷、明瞭、通俗易懂的規範漢字表述。數位資料要準確可*,系統全面。 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從該化學品的製作之日算起,每五年更新一次,若發現新的危害性,在有關資訊發佈後的半年內,生產企業必須對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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