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7 15:57
5.5.4機電和機修
5.5.4.1機電人員應對車間照明裝置檢查保證各車間內各工人的工作崗位應有足夠的照明。
5.5.4.2電箱有短路裝置,有標誌和保持在正常的狀態。
5.5.4.3電線保持在正常的狀態,沒有斷裂,拼接或以膠紙修補﹐如開關裝置破損、電線老化應及時更換。
5.5.4.4生產設備的電線必須有地線﹐危險設備和機器須有保護罩﹐如設備維修須有維修記錄。
5.5.4.5高電壓設備或區域應有顯明的警告標示。
5.5.4.6機修人員應定期檢修車間的通風設備、加工設備﹐保證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5.5.5各生產車間、倉庫
5.5.5.1各車間根據生產情況必須使用規定的勞保用品如耳塞、保護手套、面罩、眼罩和護足鞋。
5.5.5.2各車間內的物料擺放須整齊放於規定的區域並標識﹐不能堵塞出口和消防器材。
5.5.5.3車間的地線應保證清晰﹐如有模糊不清楚須重新噴漆劃線。
5.5.5.4化學物品和危險物品存放處須張貼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和警告標語﹐化學液體應有防滲漏的第二容器。有需要可以安裝洗眼台。
5.5.5.5各車間內須有兩個安全出口﹐出口門處須有消防平面圖和應急燈和安全指示標誌。
5.5.5.6生產設備或電器開關應明確標示區分﹐特殊工種操作須有特殊的操作員。
5.5.5.7顯眼處張貼緊急意外或救傷電話﹐新進和轉崗人員須進行安全和操作指導﹐合格後給予上崗並做好培訓記錄。
5.5.5.8不安全的工作環境應有安全防付設備(如防護欄、防護網)。
5.5.5.9個人使用的機器或設備應按設備保養專案定期保養﹐並記錄於保養記錄表。
5.5.5.10生產部門需提供生產記錄﹐生產記錄不能有不符合客戶或相關標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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