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2-27 15:59
滅火器在撲滅小型火災的時候用處非常大,但是長久的存放卻導致了部分滅火器無法使用,那麼,怎樣才能知道這些滅火器是否應該作報廢處理呢? 以下幾點可以幫助您進行簡單的判斷: 1、滅火器、貯氣瓶外表和螺紋部位發生影響強度和安全的嚴重�袘k的(筒體外表面漆皮大面積脫落,�袘k面積超過筒體外表面積三分之一者); 2、由於使用不當(如嚴重磕碰),筒體嚴重變形的; 3、經水壓試驗有洩漏的(不允許補焊); 4、水壓試驗後筒體變形率超過6%的; 5、內機式器頭沒有(或無法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而進氣管從筒體進入筒身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7、公安部或省級消防部門明令禁止銷售、維修和使用的; 8、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以及無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報廢的滅火器應打上報廢鋼印或作廢品回收。
本文發自未知,轉載請寫明出處,文章編輯:admin
更多請查看驗廠知識
友情提示:
首頁 | 聯繫我們 | 人才招募
Copyright 2010-2030 TRANWIN All Rights Reserved